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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反對米酒不合理漲價專區」 2001.11.22
 
米酒價格暴漲 要怪誰?
簡淑慧

編按:本文原載於2001年11月22日自由時報之自由廣場,作者簡淑慧為『反對米酒不合理漲價行動聯盟』召集人

  一些立委候選人,拿著戶口名簿排隊買米酒,藉此抨擊政府取締囤積不力,並要求公賣局增產。只是靠增產,民眾就買得到紅標米酒嗎?現在,不是產量多寡的問題,而是需求量與分配嚴重被扭曲的問題,有人囤積了一輩子也用不完的米酒、卻也有許多真正需要米酒的人買不到。所以如此,乃因為台灣於加入WTO後,將在明年初把紅標米酒由每瓶二十一元漲到一百二十元以上,引發搶購及囤積。

 米酒漲價的主因是要課徵蒸餾酒稅 的緣故,這是台灣與美國的入會諮商談判中,美國無視台灣大多數人以米酒來料理的習慣,要求米酒與威士忌、高粱、XO等那些飲用酒同樣課徵蒸餾酒稅。台灣談判代表聲稱爭取到了加鹽米酒較低的料理酒稅,人民可用漲價幅度不大的加鹽米酒來替代,對人民的生活影響不大。而當民眾仍偏愛紅標米酒,加鹽米酒滯銷時,官員的說法是只要紅標米酒漲到一百元以上,人民就會選擇加鹽稻香米酒,紅標米酒搶購風潮的問題自然就解決了!這種說法真是可恥,向強權國家屈服後,然後以漲價五、六倍的方式,逼使人民就範,改變料理習俗來接受加鹽米酒。

 紅標米酒是民生必需品,每當售價 要調漲時,總會引發社會的騷動,甚至曾有公賣局長為此下台,也曾經發生紅標米酒調漲後,在省議會、立法院民意代表的壓力下(背後是人民的壓力),又將價格調降。可見,在台灣人民的認知中,紅標米酒不是一般的商品,在台灣的歷史裡,紅標米酒一直是低價的「半商品」,是平價的民生必需品。這種迥異於市場「商品」競爭機制的「半商品」,於加入WTO的談判中,不應將紅標米酒列為一般商品來談判,否則註定談判失敗的命運。日本、韓國在WTO國際法庭「燒酒是否為蒸餾酒」之案例,即是將其燒酒當作一般商品的談判策略難怪敗訴。縱然敗訴,日、韓仍以降低烈酒關稅稅率為籌碼,向歐美爭取讓其本國燒酒以低於我國紅標米酒的稅率課稅,同時,在持續進行的談判過程中,也為本國人民爭取到緩衝期。反觀台灣,談判代表竟輕易地同意進口烈酒零關稅,然後將民生料理的紅標米酒當作頭期款,課以高稅率,日本、韓國能,台灣為何不能?

 以台灣的經濟型態,不能自外於國際貿易,然觀諸世界課稅原則,針對民生必需品係不予課稅(包括美國在內),何況以公賣局對紅標米酒「秘方」的信心,在不違反WTO的「國民待遇原則」下,取消對料理用的紅標米酒課稅,並開放外國米酒的進口,使消費者在這樣的國際自由貿易之下繼續享用低價米酒,如此簡單的解決方式,政府的談判代表竟然想不到!在WTO的談判桌上竟是公然對「國民待遇原則」的競爭做出對民眾消費福祉不利的應用。最可恥的,就是國會議員對菸酒稅法的護航(無知?故意?),為錯誤的談判背書,不要求政府採取對民眾真正有利的解決方案,才造成今天米酒的亂象,這些政客,今天為了騙取選票,居然可以忘記他們之前犯下的惡行,帶頭抗爭米酒買不到,真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