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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地 自 由 買 賣 與 W T O
兩階段的農地剝削
評政府在 WTO 衝擊下的農地政策
丁穩勝(政治大學勞研所碩士生,新世代青年團成員)
日前立法院第2655次院會通過 「農業發展條例」 修正草案,放寬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限制 , 加上之前 「土地法」 修改後,將 「農地農買」 之條文刪除 , 未來農地買賣將開放非農身份之自然人與法人 (公司、財團) 參與 ; 如此一來 , 將使台灣之農業發展面臨嚴重的負面衝擊 , 茲分析如下 :
一 、
「農業發展條例」 修正草案增列農業用地之變更使用 , 應先徵得主管機關 (農委會) 同意 , 設置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 , 其同意之條件 、 程序 、 及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由農委會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 此舉 , 將農地變更這等大事的決定與執行 , 完全授權行政單位來片面執行 , 根本嚴重違反 「法律保留」 ( 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甚鉅之行政 , 應由法律定之 ) 的行政法原則 , 不但規避立法權之監督 , 更成為行政機關與財團相互勾結 、 私相授受與利益輸送的灰色地帶 。

二 、
政府表面上雖然堅持 「農地農用」 政策 , 然而在農地開放非農買賣後 , 我們又正處於加入 WTO 前後的時空環境下 , 以現在 政府 根本沒有因應 WTO 的農業政策的情形下 , 我們不得不懷疑這次 修法 是一次有計畫性的 、 兩階段性的侵奪農地行動與 圖利財團 的陰謀 。 第一階段是農地所有權的集中階段 , 因為此時農地尚限制農用 , 因此地價不能抬升 , 財團當然趁此時介入 , 低價 、 大量購地 。 而 第二階段就是農地用途的 變更階段 , 此階段 台灣農業 將因草率地加入 WTO 而喪失競爭力 , 政府順勢將 「農地農用」 之政策鬆綁 , 而稍早不費吹灰之力 、 巧取農地所有權的 財團與政客 早就在一旁摩拳擦掌 , 準備要大炒地皮一番 。 更糟的是 , 許許多多消耗大量社會成本 、 高耗能 、 高污染的產業 , 將可能因此得以繼續生存 !
三 、
「 農業發展條例 」 修正草案中 , 關於耕地所有權分割限制的放寬 , 不但加劇了農地的私有化與細分 , 大大消減農作功能 , 而且開放進一步的所有權分割 , 將造成土地使用的爭議增加 、 效率減低 , 使得大規模與高產能的耕作方式無法進行 。 這對台灣蕭索的農產業無疑是雪上加霜 。
本文以為 , 我們必須負責而確實地站在健全國家農產業與維護農民權利的立場 , 優先思考我國加入 WTO 後本土農業的發展方向 , 消極方面 , 除了及早規劃農業人口 的就業安全體系 , 以及取消在入會前就已經做出的 減讓措施 外 ( 即所謂頭期款 ) ; 避免正面迎擊國外農產品的低價傾銷 , 邁向精緻農業 、 休閒農業 ; 或者更進一步利用 「 農地非農買賣 」 的新法 , 以國家社會之力購買農地 , 使土地漸進公有化與社會化 , 緊接著進行第二次農地重劃 、 整合科技人才 、 輔導農民提升農業科技 , 進行機械化 、 高效率之耕作 , 才能使國內農產業得以在一個新基礎上穩定發展 。 總而言之 , 在縝密地考慮生態保育 、 國土有效利用的前提下 , 農地由國家優先承購與規劃 , 才可以避免土地私有制對於社會發展的阻礙與對自然生態的摧殘 。
丁穩勝
於 199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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