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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的「青年評論」專欄 2003.05.13
 

回應『女人』的需要,激發『女人』的潛力
——從『當家女人』生命圖像談婦女福利實務 (四)
游晴閔(台灣婦女展業協會承辦北投婦女服務中心 社工組長 )

故事四:偏見與歧視

『相不相信,單親媽媽們是有位階區別的?依序為寡婦、受暴婦女、大老婆、離婚婦女、第三者、未婚媽媽。』這是引領我進入婦女領域工作,資深實務工作者—翁慧真的觀察。實務中,我的經驗也的確如此,喪偶單親媽媽被認為最無辜可憐,未婚媽媽則是常遭受到未明言的指控。在這裡,我想談談在社會福利輸送過程裡,社工人員對於女性案主的偏見與歧視,進而影響她們的權益與福祉。

記得我的牙醫師在和我討論未婚媽媽將寶寶生下來的利弊得失,他認為孩子生下來會很多的麻煩,而我的觀點是這留給與寶寶臍帶相連的母親選擇,選擇後接踵而至的母職則是承擔的問題,這可由社會一起協助解決。談到這裡,或許有人會告訴我,沒辦法養就不要生。但你們相不相信我遇到的未婚媽媽幾乎都是「男人」跑掉不見或者不負責任,孩子大到無法拿掉,只好把孩子生下來。她們勇敢的把孩子生下來,負責任想把孩子養大,盡量不讓孩子受苦。然而,在我工作經驗中,我遇到一個未婚媽媽因故要將孩子寄養,承辦業務的社工在會談時,有意無意的要這位未婚媽媽出養。在不解其思考脈絡而去溝通,原來在她的理解裡,未婚媽媽一旦將孩子寄養,就會把養育責任交給政府,如此就要幫其養十八年。與其這樣,不如將孩子出養。這樣對孩子也好。我不解的回應,寄養每年簽約,且不是還有社工在輔導嗎?況且我們怎可以對未知的假設而剝奪其親權?如果這是社工個人特質的問題,我今天不會費這麼多的篇幅來談這個問題。我在與民間承辦寄養社工商討時,邏輯如出一策。社工對於自我角色的認知竟膨脹如此之大!在案主與我共同努力下,孩子順利寄養,但這位媽媽心痛如刀割,她是多麼不願意讓孩子離開!…

還有另外一個例子,同樣是未婚媽媽寄養孩子的狀況:寄養不到一星期,承辦社工告訴她,他們懷疑女兒是否在之前有遭到性侵害?這是一個沒有經過「查證」的指控!更令人驚訝,社工告知後,完全沒有依照性侵害緊急處理原則到醫院檢查、採證。卻不斷拖延至醫院查證的時機,這媽媽心急如焚,在看不到孩子的狀況下,哭了三天三夜,也早已抱著孩子已被侵害的心理準備,她說︰「這一切都是命!」。最後在我的強力介入下,孩子到醫院檢查證明並無遭受性侵害。寫到這裡心中有著說不出的難過,我想這代表著「偏見與污名」的壓迫也在我身上發酵。

相信大家對於公部門為回應多元家庭需求,設置「單親母子中途之家」福利措施令人激賞。然有幾個實際發生過的例子,使其福利措施的美意大打折扣!在申請入住資格中,有一條:「申請人及其子女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許在無實際案例時,並不會覺得這樣的規定有任何的不妥!然而第一線的執行者(恕我無法將她們稱為社會工作者)卻將「精神疾病」的篩選無限上綱,甚至連有精神官能性的症狀(實例中,案主有可能是PTSD導致)也無法入住。申請人的精神科醫師、心理諮商師都出具證明表示:案主情緒狀況穩定。承辦「社工」卻要醫師作出「案主不會與別人吵架」的承諾!實令人啼笑皆非!在協商過程中,筆者曾提出如果擔心案主無法適應團體生活,也應有試住制度,仍不被採納。「社工」對於「精神疾病」的無知而導致的偏見、歧視,實在令人難過。這叫我想起最近一部電影『他不笨,他是我爸爸』,亦是在描述社工專業人員對心智障礙者的偏見而剝奪其親權。

我無法像之前三個故事一樣如法炮製,依序地分析、批判--經濟安全政策、住宅政策、就業政策,因為「客體」的政策制度修改較容易。在這個故事裡,社會工作者本身卻成為單親媽媽的障礙!實務上,我依然會與這些單親媽媽繼續協同奮鬥下去。我想,人在社會制度中,決不可能因社會福利本著「良善美意」建構而可擺脫「社會控制」的功能性角色!唯有緊跟著服務對象的腳步、處於其生存的脈絡,偕同前進以「加乘」力量來面對所有的挑戰!

在這裡,您有沒有想說的故事?…( 完 )

回應『女人』的需要,激發『女人』的潛力——從『當家女人』生命圖像談婦女福利實務(一)

回應『女人』的需要,激發『女人』的潛力——從『當家女人』生命圖像談婦女福利實務(二)

回應『女人』的需要,激發『女人』的潛力——從『當家女人』生命圖像談婦女福利實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