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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2004.07.20 GATS 與教育商品化 ※編按:原文刊載於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電子報 2004.07.09發行
GATS 協議之初,經濟列強為了顧及第三世界國家的反彈使談判破裂,因此,在四個原則中雖有攻城掠地的協議、但也有部分的妥協條文,而這些 GATS 的中心原則包括:第一、必須符合最惠國待遇為原則,這點與 WTO 談的最惠國待遇並無二致,但暫時妥協的是讓各國可以為部分服務業設定最惠國待豁免權或保留措施,但每項豁免最多只限用 10 年,換句話說,最多給予 10 年的緩衝期。第二、必須符合透明化原則,也就是除了部分基於國防安全考量或公共道德等服務項目可排除外,其餘服務業貿易須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第三、必須符合國民待遇原則,這與 WTO 中所談的相同,亦即所有對本國服務業的任何補貼政策也同時須適用於外國。第四、必須是漸進式的自由化,在談判的過程中,各國的服務業開放程度將定期受到檢查。 GATS 以四種形式逐步放寬跨國服務業資本的流動,其中與教育比較相關的有兩項,一種為商業組織呈現 ( 在他國設立商業據點 ) ,另一為自然人呈現 ( 人員至他國服務 ) 。與 GATT 一樣, GATS 用商品邏輯來規範一切商品化的服務,甚至粗暴地將原先非屬商品領域的服務,強制地囊括於其中,教育服務就這麼被納入各國參與 GATS 的服務業特定承諾表中,變成了國際間自由流通的商品服務,而各國這一波收學費、或者高學費等政策變革,正是這一脈絡下的產物。 GATS 不僅對於後進國家形成經濟侵略,對於先進國家的人民亦是一種戕害。教育,原本毋寧是比較不具備商品特性、不受商品營利規律的左右,但在資本國際競逐的過程中,受到去管制化與撤除貿易壁壘等 WTO 遊戲規則的牽制,迫使各國必須改變對教育服務的立場,重新定性教育的性質,把教育由國家的公共服務轉變成服務商品、受國際商品規律的控制,緊接著在 GATS 的規範下,政府必須逐步解除對教育的補助 ( 補貼 ) 而改由縱容各校增加學費來維持教育機構的運作,教育事業甚至成為營利事業,政府並且放任其他國家教育資本進入,就這麼打著自由競爭的旗號,順水推舟地逐步完成國家機器撤離教育服務、教育商品化、辦學營利化的目標。 也因此,一些原本是免學費甚至有生活費補助的國家,紛紛撤出對教育的補助與監督,不但削減教育預算、取消助學津貼,甚至修法讓學雜費無限制上漲,以致引發強烈反彈,各國反對教育商品化的抗爭行動如雨後春筍般展開,其訴求相當明確,教育不是商品 (education is not for sale) ,不應該用商品邏輯以及 WTO 對待國際商品流通與資本競逐的規則來處理教育議題。 反對教育商品化運動與反對 WTO 運動,此時站在同一線上,具體地聯繫在一起。高學費、學費去管制化,無疑是教育淪入資本國際化的一環後,徹底商品化、資本化與營利化的前兆。台灣在付出沉重的代價才於
2002 年加入 WTO ,入會時竟也同意開放外國教育資本的進入,為台灣教育商品化埋下種子。我們不能任憑政府讓教育淪為商品,必須利用 WTO
此一跨國貿易談判架構,極力爭取將教育排除在 GATS 的範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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