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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惡意打壓!還帶頭違法!
自93年12月30日曹愛蘭無預警解雇吳常務之後,便刻意避不見面,毫無任何溝通、申訴機會,顯見其刻意打壓工會之實。在今天的嗆聲行動中,還指派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充當擋箭牌,不斷強調是依照九十一年公佈實行之「台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及臨時人員服務評量要點」,其中的第五點第二項:「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視本府財政狀況得續聘僱,年終獎金足額發給;連續二年考列乙等者,調降俸階或職等;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不續聘僱。」強調吳常務九十一年、九十二年、九十三年「連續三年乙等」,是「合法」不續聘吳常務。
工會顧問簡淑慧指出,評量要點清楚的寫明,「九十二年度十二月一日北府人二字第0九二0七一八一0六號函修正第五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因此,此評量要點修正後「應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既然是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所以,吳常務的乙等考績計算至多一年,何來"連續三年乙等"之事實?!顯見,上述勞工局聲稱「合法」不續聘吳常務的理由不能成立。但許副局長面對此疑點卻仍睜眼說瞎話,堅稱吳常務連續三年乙等,是合法不續聘。
工會顧問簡淑慧表示,依照法律從新從優原則,新法優於舊法,且應選擇最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另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所以,勞工局所稱根據上述評量要點「合法」不續聘吳常務之理由,顯然是「公然違法」、「知法犯法」。
常務理事吳金容更堅持,個人去留事小,工會生死事大。為了所有縣府員工的權利與尊嚴,為了工會的自主與生存,吳金容決定與縣政府力爭到底,絕不退縮!
由於得不到勞工局的具體承諾,聲援團體一行人等陪同吳常務,以及工會幹部,一同前往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長曹愛蘭,揭發其公然違法,阻止工會幹部依法申請會務假、打壓工會活動、且惡意解雇工會常務理事之犯行。
記者林山姆,板橋為您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