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停止踐踏勞工尊嚴
---曹愛蘭對工人打壓的一言一行,將成工運史上最悲哀的一頁!

葉懷綺(新世代青年團)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曹愛蘭,近日因非法解僱自家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吳金容事件,遭受工運團體及各界輿論嚴厲撻伐。但這個事件已不是個別員工遭不當解雇的問題,吳常務理事以『臨時人員』身份,在縣府付出二十二年的青春,換來卻是一紙冷血無情的『不續聘』通知,因著『臨時人員』的身份,沒有任何最低勞動條件的保障,沒有退休金、資遣費,最後等待被雇主視為免洗碗筷用盡丟棄,勞工局局長帶頭踐踏勞工的尊嚴,實在令人憤慨。其實這樣的『吳金容』命運,在北縣府還有二千多名,在全省卻還有四十萬名;因此,救一個『吳金容』,等於拯救四十萬名勞工的命運,這是關鍵的一刻,絕不能放任曹愛蘭欺壓工會幹部。執政黨口口聲聲替勞工把關權益,民間企業超過三人就一律適用勞基法,何以公務機關卻獨獨被排除在外,民間企業被嚴格要求應足年提撥6%退休金,何以政府得享有特權,以犧牲多數公務機關臨時、約聘人員權益來換取6%的豁免權。政府這般帶頭違法,叫勞工如何期待企業遵循法令呢?又叫民間企業如何順服。

 曹愛蘭面對外界輿論的質疑,不但未思悔改,反變本加厲公開在媒體上捏造一些毫無事證的訛語來抹黑此事件的受害者,這些行徑不過更顯見曹愛蘭欲拔除眼中釘除之而後快之企圖。曹局長除投稿苦勞網重申係以「連續三年考績乙等不續聘」吳金容之主要理由外,並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解雇吳金容職務另有三點理由:

第一,吳金容向同事借錢沒還。

第二,曾有事業單位檢舉吳金容辦理退休金業務不公。

第三,連續三年考績乙等,不同於其他工會幹部拿甲等考績

 其中第一點指控,與工作表現完全無關,試問曹局長是否吃飽太閒沒事幹,管太多!就法律層面而言,縱使員工借錢沒有還,這屬於私人的借貸問題,跟工作一點關係也沒有,雇主不但無權過問,更不應將之作為解雇理由。我想懂勞基法的曹局長,不會連這點也不清楚。況且拿沒有證據的訛語當作解雇的理由,擺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曹局長將他在政治上慣用的抹黑手法施加在解雇員工上,完全不手軟。滿嘴道德經的曹局長,該檢點的是自己的行為,從不把下屬瞧在眼裡,將公務配屬的司機當作自家庸人使喚,時常假公濟私辦理私人事務,司機的工作時間遠超過法定工時,但礙於法定46小時加班費上限,多作的除了忍氣吞聲還能如何。

 第二,他指出曾有事業單位檢舉吳金容辦理退休金業務不公。吳金容,雖是臨時人員,但因在公務機關任職,仍是準公務人員身份,其辦理業務是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從不考量會不會得罪誰。身為勞工局承辦員,如因執行業務而有不順資方之意,此乃常態,站在勞工主管機關立場看,曹局長更應予以表揚。如果這樣就要被解雇,那麼按曹愛蘭邏輯,執政黨推出的退休金新制要求企業五年內足額提撥之規定,已屢遭企業投訴,是否也請陳總統下臺才合理呢?

 第三,最主要的理由——連續三年考績乙等,更是曹局長公然帶頭違法、打壓工會幹部的明證,因臨時人員考核評量要點於2003年修訂,明令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吳金容頂多只能計算一年考績乙等,且此案經吳金容按鈴申告在案,曹局長若要申辯,應找法官為之。毋須舉勞工局其他兩位同仁楊先生與賴先生也曾擔任工會幹部,考績拿甲等之例子來模糊焦點並藉機分化工會內部團結! 更何況這兩位同仁因曹愛蘭以調動職務要脅,早已被迫辭去幹部職務。

 總之,曹愛蘭愈加搬出這些不實的、不著邊際的指控,只會更證明其對吳常務理事的解雇是非法的,是打壓工會幹部的行徑,也更顯露出曹愛蘭的作賊心虛。曹愛蘭若再繼續逞其一貫打壓工會幹部冠冕堂皇的說辭及行徑,不思悔改,工運史上我們會將她記上一筆!我們也嚴正呼籲執政黨,莫讓曹愛蘭不實指控再度傷害工會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