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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耍特權?
曹愛蘭在不當解雇工會吳常務理事職務之後,因作賊心虛連續告假七天不敢到勞工局上班,在面對工運團體及各界輿論嚴厲撻伐的壓力下,終於在第八天公開辯解。但我們從曹愛蘭陸續對外的發言,看不到一絲悔意,連「借錢不還」這種狗屁不通的理由都被拿來當作解雇藉口,可見其解雇無理至極。針對曹愛蘭在苦勞網暗指自己支持工會與批工會幹部特權一文,本文嚴正駁斥。 反駁曹愛蘭對其解雇吳常務理事的幾點說明,第一,2004年才實施之考核點,至今也才一年,何來有連續三年考績乙等?曹愛蘭為何遲遲迴避這個問題不談。曹愛蘭自己也在文章也提到,去年五月才請人事室課長為大家說明該要點的評估內容,可見這份剛出爐的考核辦法之新,許多員工根本不瞭解,又何以在當年底就對吳常務祭出嚴厲的免職懲處呢?考核過程更是黑箱作業,期間沒有任何的書面通知改善,更未設立任何讓員工平反申辯之管道,如制度像曹愛蘭所說的那麼公平、公正,何以處理流程卻是如此粗暴。其實,曹愛蘭明知該考核要點是去年才實施,但因礙於吳常務理事是去年五月才擔任工會幹部,為掩蓋她打壓新任工會幹部之事實,必須將考績灌水為「連續三年乙等」,才能除之而後快,如此卑劣行徑也只有「曹愛蘭」才作得出來。 第二,曹愛蘭在文章中反駁打壓工會幹部,提及勞工局另兩位擔任該工會常務理事與理事考績甲等,何以吳常務理事乙等。但據了解,這兩位幹部早已遭曹愛蘭要脅辭去工會幹部職務,非現任工會幹部,如何相提並論。吳常務理事其實是一個單親家庭的媽媽,她仰賴著縣府微薄的臨時人員薪資,堅強地獨立撫養兩個孩子。正因長期身為臨時人員,她感同深受臨時、約聘員工被不平等待遇之苦,也因此願意擔任工會幹部為同仁爭取納入勞基法之權益。上任後一改過去工會退步的「福利會」經營模式,多次針對此議題向中央陳情、為會員舉辦不同座談會、講座,也積極地協助縣府各局室成立勞資會議,過程當中雖然不斷受到曹愛蘭直接、間接的干涉與阻撓,但仍堅持這是一條必須走的路。這樣的她,自然與曹局長頒發的甲等考績無緣。 第三,曹愛蘭在文章中反駁並未不給會務假,他表示「吳常務理事一共提出11次公務假申請,核准了十次,僅有的一次沒有核准是因為工會派出14人請公假去輔導本府衛生局的勞資會議代表選舉,由於吳女士手上還有一百多件業務尚未結案,故由課長與之商量,請以工作為重。」,但據側面了解,雖然電腦請假系統只顯示一筆被拒記錄,吳常務私下遭局長及課長口頭拒絕的次數卻是無法計數。另外在曹愛蘭文章中無意透露一個重要訊息,她說那 “唯一”沒有核准的一次是因為「輔導本府衛生局的勞資會議代表選舉」,曹愛蘭打壓工會的行徑在這點表露無遺,她懂得挑時間,「關鍵地」選擇在選舉勞資會議代表這樣重要時刻,找工會麻煩不給假。這種打壓工會高手,還能吹說支持工會,簡直是不要臉到家! 我們倒要評斷究竟誰才在濫用特權?曹愛蘭強拿2004年才實施的考核辦法用以評斷吳金容這三年考績乙等,已是大有問題,更何況這份由資方片面訂定的人事考核辦法,事關全體臨時、聘僱人員的生死權益之大,卻從未與工會協商。這無疑是過渡膨脹資方的管理權,隨隨便便一紙內規就掌握大家的生殺大權,這才是「特權」的寫照!第二,工會法中明明白白賦予工會常務理監事,在辦理會務時得申請會務假之權利,但據工會幹部表示,曹愛蘭無理地要求工會在每次申請會務假時必須同時呈報所辦理之會務內容,爾且還必須通過審核才可放行,如此強悍跋扈的作風,又是一個濫用職權的證明! 曹愛蘭假公濟私耍特權的例子比比皆是,除勞工局局長這一專職外,在外還兼了許差,不但利用上班時間到處參加無關勞工局業務的會議,還將勞工局配發專屬司機當作個人24小時菲傭使喚,把公務資源拿來從事他個人沽名釣譽的私事,這不是特權是什麼?我們是不是也應要求曹愛蘭將自己所有的「公假」攤在陽光下供大家監督審視呢!據了解,最令人不恥的是,曹愛蘭為合理化這次解雇吳常務理事之行為,到處放毒,甚至在上班時間公然要脅局室所有同仁提供不利於吳常務理事之情事,好讓他繼續發揮作文章。好在曹愛蘭平日為人之惡質是大家有目共睹,同仁並不加以理會。 以上行徑,我們看不到任何曹愛蘭支持工會的作為,卻清楚,她才是濫用「特權」打壓工會的專家。奉勸曹局長,不要讓「曹愛蘭」成打壓工會代名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