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紅標米酒免稅」政府該重新談判了! 消基會今年二月份的消費者報導第286期公佈該會於去﹙2004﹚年11月至12月對市售米酒所作的抽樣調查報告,指出除台灣菸酒公司產製的紅標米酒外,售價均介於20至60元之間,合理推論皆為未繳稅的非法商品。該報告並指出測試結果顯示,多數酒廠製酒的技術及酒品品質的控管不甚精準,主管機關審核製酒廠商執照時應嚴格把關並持續監督。而近來在電視上出現一則由財政部拍攝的查緝假米酒廣告,檢舉獎金更高達480萬元。兩相印證之下,突顯出加入WTO兩年多來,政府相關單位對假米酒的查緝不利,一方面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另一方面對人民的生命及飲食安全更造成嚴重的威脅。然而,日前行政院提出的菸酒稅法修正案對紅標米酒稅率部份卻隻字未提,我們不禁要問:台灣人民到底何時才能夠買到價廉而安全的米酒?為了加入WTO還要犧牲多少台灣人民的權益?更何況,入會承諾不得修改稅率的三十個月期限將屆,「紅標米酒視為料理用酒甚至免稅」的問題,是政府該重新談判的時候了! 從2000年的米酒囤積風暴、2002年底的假米酒殺人風暴到今天的假酒充斥市面無從查緝,完全肇因於1998年台灣加入WTO的入會談判中,在美國的壓力下,台灣談判代表顢頇地簽署了米酒必須比照XO、威士忌等飲用酒,課徵高額的蒸餾酒稅。而立委諸公甘為橡皮圖章,於2000年3月28日配合通過菸酒稅法,菸酒稅法第八條規定米酒稅額分四年逐步調漲至與其他蒸餾酒同等稅率為止,使得台灣在加入WTO第一年米酒就必須課徵每公升一百五十元的蒸餾酒稅,一瓶米酒足足漲了六倍的價錢。而面對2000年開始「反對米酒不合理漲價行動聯盟」、「新世代青年團」等民間強烈要求「調降米酒稅率」的抗議聲浪,主要負責談判的國貿局先是以「修改菸酒稅法將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違反入會承諾將受制裁」為由大力反對,直到2002年底假米酒殺人事件造成人民死傷慘重,國貿局才改口說「米酒酒稅是內地稅而非關稅,只要未來調降稅率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並獲美歐等國共識即可」、「有再談判的空間」,如此睜眼說瞎話、視人命如草芥的官僚,真是麻木不仁、令人憤慨! 事實上,修改菸酒稅法並不會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因為WTO所遵循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三條﹙即所謂「國民待遇原則」﹚規範中提到:「任一締約方於輸入其他締約方之產品時,不應對其直接或間接課徵超過對本國生產之同類產品所直接或間接課徵之國內稅及任何種類之規費……」,也就是說,只要將進口的米酒與國內生產的米酒,課以相同稅率,即不違反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況且紅標米酒在台灣97%以上用於料理,是民生必需品,更是台灣特有的飲食文化,一下子從24元漲到150以上,難怪亂象叢生,影響民生至鉅。觀之日、韓燒酒爭議可供借鏡,日、韓燒酒多為直接飲用,日韓政府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並以低關稅為籌碼,除了為其國內燒酒分別爭取到三至十年不用漲價的緩衝期外,最後還爭取到比台灣更低的燒酒稅率,日韓能爭取到燒酒減稅,台灣理應可爭取到更多的權利。 紅標米酒是民生必需品,依國際課稅慣例理當免稅。因此,每當售價要調漲時,總會引起社會的騷動,甚至曾有公賣局長為此下台,而且,只要繼續課米酒以高額蒸餾酒稅,那麼,米酒亂象就不會停止。可見,在台灣人民的認知中,紅標米酒不是一般的商品,在台灣的歷史裡,紅標米酒一直是低價的「半商品」,是平價的民生必需品。這種迥異於市場「商品」機制的「半商品」,於加入WTO的談判中,不應將紅標米酒列為一般商品來談判,政府應維持價格的低廉。至於造成假酒充斥無從查緝的主因,乃倉卒實施民營化的結果,因WTO並未規定締約國國內公營企業要完全民營化,台灣的民營化政策則是假有效率、開放市場競爭之名,行圖利財團之實,亦即將國營企業輸送到財團的口袋。以假米酒事件為例,政府將公賣局公司化、民營化,並開放民間私釀米酒的政策,結果造成許多正式掛牌經營的合法廠商卻生產出喝死人的米酒。財團以合法掩護非法,一手逃稅一手賣假米酒,相對的,人民一方面要負擔高額米酒稅,一方面還要擔心買到假米酒。台灣人民在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過程中,未見其利卻先受其害,因此我們應該將民營化政策與相關的WTO、米酒稅率等問題一起徹底檢討。 綜上所述,將紅標米酒依民生料理用酒課稅,甚至免稅,既符合國際課稅慣例,又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何況WTO只規定協商機制,並未規定協商內容,值此加入WTO將近兩年半之際,就算入會承諾規定了三十個月內不能更動稅率,但期限將屆,本聯盟特此呼籲,面對攸關人民生命及飲食安全的假米酒殺人事件,當務之急,立委諸公應盡速修改菸酒稅法,將「米酒視為料理用酒甚至免稅」,同時行政院更應盡速與美歐國家重啟談判之門,雙頭並進,以徹底杜絕米酒亂象,並早日讓台灣人民享用到價廉而安全的米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