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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批評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答王培仁先生
 徐文路(國立政治大學東亞所博士班)



◎編按:原文刊載於《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第一百四十八期(2005.05.13) 。另,政大論壇電子報也同期刊載王培仁先生
〈回應徐文路先生於本報147號讀者投書〉一文。

  最近這一陣子,王培仁先生前後表達對我的文章「兩兆雙星 一將功成萬骨灰」(以下簡稱「兩兆」)的不同意,主要的問題,表面上似乎是指責我的論証不科學,實際上,從這一次「回應“『兩兆雙星』一將功成萬骨灰”之論點」一文當中(以下簡稱「回應」),應該更可以清楚看到王先生到底在焦慮什麼:「如何將國家經濟發展、國民教育素質提升、與永續經營的環保政策平衡推動,這是所有當前政治、經濟及教育專家的首要課題,如能針對此方向積極檢討建言而非負面批評,恐怕才是進行科學研究的要義。」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作說明。不過,我必須先做到我對王先生的承諾,即對我所提出的論點而王先生又再次指教的部分進行釋疑。至於他不再表示異議或已經接受我的看法的部分(如前一篇讀者投書中,他是明顯把環保問題看成只是技術問題,如今已上升到政策層次了),我就不多說了。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不懂王先生「回應」一文的第一段:說了一堆關於九年國教、高等教育和晶圓代工政策的決定,王先生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如果王先生是想說雙雄們長期以來捐贈台、清、交、成四校,不是白白享受高素質勞動力,那麼我得提醒大家,王先生忘了告訴我們,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這些企業的捐贈行為,不但絲毫不會減少他們的利潤,反而為他們節稅,這正是為什麼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台灣政府課不到雙雄一毛錢,還得倒貼三十億的其中一項原因。如果王先生只是想為這些拋棄在美國的高薪而回台打拼的人吐一口氣,那麼我只能說,「兩兆」一文從未對他們的個人道德進行批評,因而王先生這番陣述是不切題的。

  其次,每一個國家當然都會針對產業發展需要進行各種優惠,而且也不僅限於G8國家,王先生所說的SBIR只是針對中小企業。但是,正是由於國家運用稅收及其它各種收入進行補貼,人民更有權利要求合理的措施,而不是現在的這種情況。此外,在「兩兆」一文中,從來沒有把租稅優惠政策與環保問題關連起來,不知王先生為何會指責我「若無引證數字來將環保之負面影響,全都歸納給租稅政策負責,實為不科學論證之二」?如此的論証科不科學,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再次,國防役的原由,或許就如王先所言是這般的演變,但是王先生卻沒看到另外一面:這干企業什麼事?為何要把服役這種「國民應盡的義務」變成「在企業工作,只拿義務性的工資」?王先生提到今年一月所研擬的「國防儲訓役」轉型為「研發替代役」,正是此一精神的貫徹和擴大,而不是取消。根據《工商時報》一月二十五日記載之國防部的轉型計劃,研發替代役男,不再受限於服務國家部門,而是擴大到企業界,役期比義務役長,未來可能鎖定三至四年,義務役期間,支領薪資與一般役男相同,約一萬元,超過義務役期後才能領企業薪水。這不是廉價勞工是什麼?「兩兆」一文對此之批評,有什麼不對?

  王先生一再說我的論証不科學,卻一再用自己的回應示範了什麼才是不科學論証。幸好文章論証的科不科學,不是以文章中出現的「科學」二字多少進行統計、再根據數據分析來決定,否則我一定大敗虧輸。

  最後,我想進一步說明的,正是王先生所最焦慮的,就是科學研究、政策批評到底要用什麼態度?我的回答是,要看批評者對此一問題的認識到什麼程度、站在什麼樣的立場和角度。從經濟決策的角度而言,勞資之間由於所處的立場不同,便有不同的看法。舉例而言,近年來從「反高學費行動聯盟」所提的「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到各種民間團體主張的租稅改革聲浪,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即台灣的勞資之間租稅不公、稅收負擔不公。這些關於租稅政策的修訂,其決策過程常常是勞資雙方等力量競逐之後的結果,有些學派曾論証國家機器具有階級性,我也贊成,但在此先不論。我們就從近年來台灣的租稅政策改變與企業、資方的要求之間的關連性進行說明。

  首先是土地增值稅。二00四年底,在房地產業者的要求下,政府宣布土地增值稅減半的措施繼續延展一年,而這項政策當時早已進行三年多,目的是為了提振房地產景氣。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二00四年統計,台灣地區房屋平均成交總價為500萬元,台北市為750萬元。以總價500萬元房屋計算,2成自備款為100萬元,400萬元辦理貸款。而相對的,台灣的工資水平二00四年是32,300元,這叫受薪者如何負擔得起?難怪受薪者平均得背負十五到二十年的房貸負擔,自嘲為「厝奴」。

  其次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這個條例是一九九0年製訂,用以取代之前的「獎勵投資條例」。十多年來,經過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等各個資方團體的爭取,這項條例已由重點獎勵重要策略性產業,變成多數企業減稅優惠的正當理由。根據東森新聞報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的記載,所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認定在於經濟部工業局,至於定期檢討更是得靠經濟部主動提出,最常見的檢討情形就是一口氣將2、30種產品項目納入適用範圍,但在財政部的不斷要求下,才勉強拿掉幾個項目,使得適用租稅減免的項目不斷增加,目前就已經高達400多項。另根據自由時報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記載,財政部賦稅署估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投資抵減及5年免稅優惠,今年將造成稅收損失709億元,而且高科技產業適用比例約71%,至於適用個人股東抵減者,則有60%以上是適用最高稅率40%的高所得者,平均每人每年可抵稅183萬元,實在是相當不公平。要不是和艦案爆發,引發社會輿論強烈不滿,這種不合理的現象還不知道會如何擴大和持續。

  其它諸如「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乃至於最新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等等,林林總總多達數十種以上。相對的,受薪階級的薪資部分總是一毛不少的被公司上報,連租屋租金要報稅抵免都常常受到房東的刁難。這些問題如果我們只停留在「政策決定」、「政策實施」、「技術問題」等層次討論,就永遠沒有辦法解釋這樣的問題:為什麼這些租稅優惠政策總是有利企業和財團,而不利人民大眾?

  從這個角度來看,政策批評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就會由於批評者的立場不同而有所不同。我所採取的立場,就是反對這些資方團體享盡各種優惠的同時,卻不負起應有的責任,因此,我不但在「兩兆」一文當中是採取這樣的態度,現在對你的回應也是如此。而這一論點,自始至終貫串在我的三篇文章之中。

  那麼,王先生你呢?你會採取什麼樣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