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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

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youth.ngo.org.tw/文學副刊 2003.11.05
海巡署與海盜船
文/蕭翔鴻

 西元2002年6月25日上午10點,我站在東北角宜蘭北關分隊哨的守望哨上,望著無際的太平洋。手上拿著航跡描繪圖,畫著海上任何經過的動力舢版、非動力舢版、動力膠筏、非動力膠筏、海釣船、遊艇、警艇、垃圾、浮屍……定置漁網在海上閃閃發亮。這是小弟在海巡署的第十八天,也是加入國民革命軍的第五十五天。海水的藍、天空的藍、身上制服的藍、天天天藍……我身旁同梯的弟兄們正在努力的學會辨識漁船的種類與噸數,並努力地將眼前所及的任何一條船紀錄在航跡圖上。大傻也不例外,他也正在努力地在他的航跡圖上畫著一艘船,一艘不尋常的船,一艘被他畫上一面骷髏頭旗幟的船。他轉過頭來傻傻地對我笑著說:「這是一艘海盜船」。我內心暗自祈禱這位經常出包的大傻弟兄不會因為他畫船添足的英勇事蹟而被分隊長幹到爆掉。或許……也或許吧……這位身高184公分、體重95公斤、經常看莒光園地看到睡覺、反應慢半拍、口令聽不懂、嘴巴合不起來、老是對人傻笑的大胖傻,其實並不傻。的確是有一艘船出現在海面上,一艘沒有編號的大型黑色帆船從外海駛來,一艘三百年前從大陸駛來台灣貿易的海盜船。

 海巡署有三反: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看到一艘疑是三百年前的海盜船大喇喇地出現在海上畢竟不是一件尋常之事。我大腦反覆思考訓練教官告訴我們驅離或是扣留漁船的法源依據,到底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十條呢?還是「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呢?雖然我也深信不疑「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義的大陸地區為「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也向國軍證明了我的國族認同是技術上的正確。這艘海盜船的船籍顯然違反了中華民國的法律。當然,凡事要三思而後行,我決定要持續監控這艘海盜船看看它到底要做什麼。「大傻!你可以用二十倍望遠鏡看一下船上的人是誰,在做什麼?」我急切地說。「我…我看不清楚…」大傻說。「調焦,要調焦啊!」我急著說道。「嗯…呵…我…好像看到…看到一個長得…長得很像我的人,不過,他…有鬍子。」大傻嘴巴張得大大,兩眼緊貼著雙筒望遠鏡說道。

 我一直不相信大傻身上會有海盜的血統。他今年才二十歲。民國七十一年次的,他跟同梯弟兄聊天的話題不外是網路遊戲、搖頭音樂、大補帖。實在是看不出他具備任何海盜「掠奪與破壞」的特質。雖然他的經濟很拮倨,但他也願意為了玩電腦而花費十餘萬元,也不惜賣掉他父親辛苦紮根十五年的菜園,拆掉菜園旁的古厝,改成一棟透天的仿巴洛克洋房。不過他也安穩舒適地活在所謂資本主義深化的時代,他不會感受到任何布希亞資本主義體制模型所造成的危機,當然,大傻是不會感受到的,因為資本主義就是那麼天衣無縫地深入在每個角落,就像他在晚點名唱「我愛中華」之時,也不會感受到這個想像的共同體/民族國家體制/資本主義結合的大型機器所給他的壓迫與監控。他不會去想說這些認同都是建構的,他所效忠的國軍要他把個人抽離,去服從國家,去服務一個為資本主義服務的體制。

 「海盜船呢?」我問大傻。「我交船了。 」大傻挺著他的大肚子說著。(意謂當船駛離監控視線之外時,必須將船交給該負責區域之哨所,以便持續監控該船)「搞什麼……交船了!這麼大一艘船會交給誰啊!?」我說著。「比照大陸漁工,交到宜蘭靖廬去了。」大傻很滿意自己的處置。